工作结束后打扫操作台受伤,算工伤吗?

    发布日期:2018-04-13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字体:[ ]

    案例:李某是一家机械加工厂员工,在该厂,为了第二日工作能顺利进行,下班时清理操作台也就成了最后一班员工的职责。某日,同事王某以家里有事为由,让李某单独打扫操作台,在打扫时不慎将手指卷入机器,导致手指骨折。李某遂向加工厂提出工伤赔偿,但加工厂认为李某所受伤害不构成工伤,拒绝为其申报工伤。于是,李某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

    分析:认为,李某受伤时间非工作时间,并不符合认定工伤的情形,因此不应认定为工伤。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李某是在工作结束后打扫操作台受伤,属于工作时间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性工作受到的事故伤害,因此,李某应认定为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综上,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李某为工伤事实,适用法律正确,机械加工厂最终接受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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