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可以申报工伤认定吗?

    发布日期:2018-03-14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字体:[ ]

    王某:我儿子在一家磨具厂打零工,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请问如果我儿子在工作中受伤了,可以申报工伤认定吗?

    “可以!”工伤保险处办事人员答道。“职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只要能提供有效的事实劳动关系证明就不影响其职工的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所以,劳动者应按照申请工伤认定要求提交材料,另一方面即使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只要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就不影响工伤认定申请。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考勤表、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和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证据都可以作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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