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73629/2017-00157 | 成文日期 | 2017-11-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常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失业保险参保单位稳岗补贴申请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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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保单位申请稳岗补贴的条件 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同时符合如下条件,可申请稳岗补贴。 (一)参加失业保险并全员足额缴费1年以上,且无欠费。 (二)上年度裁员比例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登记失业率。单位裁员比例=[(上年度初单位参保人数-上年度末单位参保人数)-非因用人单位原因产生的减员人数)]/上年度月平均参保人数。非因用人单位产生的减员包括以下情形: 1.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 3.本人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 4.违法违纪被除名解除劳动合同的; 5.退休、死亡、升学、入伍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用人单位积极采取措施稳定就业岗位,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二、补贴标准 (一)对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三类企业,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补贴; (二)对其他参保单位,按照不超过该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补贴。 三、申报材料 1.参保单位申请稳岗补贴的报告: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稳岗情况、上年度稳岗补贴使用情况。 2.参保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稳岗补贴审批表和承诺书。 4.上年度1月- 12月参保单位非因用人单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复印件。一次性减员超过20人的需另附单位盖章的减员情况说明和人员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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