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73629/2017-00157 成文日期 2017-11-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常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失业保险参保单位稳岗补贴申请须知

    发布日期:2017-11-09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字体:[ ]

    一、参保单位申请稳岗补贴的条件

    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同时符合如下条件,可申请稳岗补贴。

    (一)参加失业保险并全员足额缴费1年以上,且无欠费。

    (二)上年度裁员比例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登记失业率。单位裁员比例=[(上年度初单位参保人数-上年度末单位参保人数)-非因用人单位原因产生的减员人数)]/上年度月平均参保人数。非因用人单位产生的减员包括以下情形:

    1.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

    3.本人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

    4.违法违纪被除名解除劳动合同的;

    5.退休、死亡、升学、入伍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用人单位积极采取措施稳定就业岗位,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二、补贴标准

    (一)对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三类企业,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补贴;

    (二)对其他参保单位,按照不超过该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补贴。

    三、申报材料

    1.参保单位申请稳岗补贴的报告: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稳岗情况、上年度稳岗补贴使用情况。

    2.参保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稳岗补贴审批表和承诺书。

    4.上年度1月- 12月参保单位非因用人单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复印件。一次性减员超过20人的需另附单位盖章的减员情况说明和人员明细表。

    1. 参保单位上年度转岗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或岗位补贴明细表。

    2. 参保单位缴纳的上年度社保费收据和本年度《常德市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通知单》复印件。

    3. 上年度1月- 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有较大减员的需说明原因。

    4. 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系统填报表

      四、申请、审核、公示、审批和拨付程序

      (一)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向同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上年度稳岗补贴书面申请,同时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

      (二)调查核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会同财政部门派员到申请单位开展稳岗情况调查核实。

      (三)审查复核。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审核意见,提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同级财政部门在收到审批通过的审核资料后,10日内组织复核。

      (四)网上公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符合补贴条件的单位在同级人社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享受补贴的单位名称、享受补贴岗位数、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经核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取消补贴。

      (五)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同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银行账户,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给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户。

      五、其他事项

      (一)属于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三类企业,须由其行业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二)劳动事务代理机构、劳务派遣公司不列入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的享受范围。

      (三)稳岗补贴可用于用人单位开展职工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岗位补贴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实行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对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取消下一年度稳岗补贴享受资格,并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稳岗补贴是本年度申请上年度补贴。

      失业保险服务科电话:7817296、7817520

      失业保险服务窗口地址:武陵大道938号市人社局二楼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分享到: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